自然与道德——程颢对“天理”古义的扬弃与阐发
丁涛
西北大学 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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摘要:

在程颢之前,“天理”具有自然、天命、道德等含义。为了批判佛老、复兴儒学,程颢对“天理”古义进行了改造。为了辟佛,他肯定“天理”的自然之义。佛教否定人的自然之性,程颢则认为人的自然之性是天理的体现。为了批判道家,程颢为“天理”赋予仁德。道家主张“绝仁弃义”,程颢则认为仁德是天理的表现。程颢对“天理”的改造,奠定了理学的思想基础,在理学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。不过,程颢的天理论还存在不足之处,体现在他对天理善恶缺乏一贯的认识,后经程颐改造,“天理”才真正成为理学的核心概念。

关键词: 程颢;天理;理学
发表年限: 2019年
发表期号: 第4期